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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关于用好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水利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进一步扩大优惠贷款支持水利建设的规模和范围,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办抵押补充贷款业务用于支持水利建设,此举是继2015年重大水利工程专项过桥贷款政策后金融支持水利建设的又一重大政策。为切实落实好此项政策,近日,水利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用好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水利建设的通知》。

抵押补充贷款是人民银行新型货币政策工具的重大创新,其主要功能是为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社会事业发展而对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期限较长的大额融资,具有显著的长期、稳定、低成本优势。农发行通过抵押信贷资产从人民银行获得优惠利率的资金来源,用于加大对水利行业的信贷支持,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战略目标。使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项目的贷款利率远低于市场利率,近期执行利率较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低15%以上,从而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更好地支持水利工程建设提速。

抵押补充贷款资金的使用范围,除可继续用于国务院确定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专项过桥贷款外,还包括重大水利工程、江河治理、枢纽水源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建设、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海堤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设施、灌区建设与节水改造、高效节水灌溉、水土保持、农村水电、合同节水,以及水生态文明、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海绵城市等项目中的水利工程建设,并积极加大对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规划中有关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

《通知》强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发行分支机构要充分认识使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水利建设的重要意义,通力协作,认真研究落实抵押补充贷款有关政策要求,用好用足抵押补充贷款政策。同时,充分发挥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在支持水利建设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抢抓水利建设有利时机,确保各项水利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通知》明确使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项目严格实行项目库管理,并要求各级农发行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对使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的项目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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